光大同创(30138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四类,持股50%以上为一类[2] 管理控制 -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制度、策略等多方面管理控制[3]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推选董事等人员并明确任职权限[6] - 子公司的董事等人员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7] 财务管控 - 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财务负责人需汇报财务状况[9] - 子公司应每月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10] 投资与交易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考察论证并按程序决策审批[12] - 子公司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未经公司审批,子公司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等风险投资[15]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7]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19]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19] - 子公司应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决议情况[19] - 子公司需及时通报可能影响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19] - 子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等16类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20] - 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2] 文件日期 - 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