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的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措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