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6886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埃科光电埃科光电(SH:688610)2025-08-25 12: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2]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由董秘协调处理[3]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等[6]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7]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8] - 公司披露信息应便于理解,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等[1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24]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4] 业绩预告与快报更正 -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最新预计净利润与已披露业绩预告较原预计金额或范围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6] 分红审计要求 - 公司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半年报或季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1] 审计意见相关披露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披露时应附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26]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事项明显违反规定,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及审计报告等[27] 重大资产交易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总资产30%需披露[28]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5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32]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4]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34] 业绩下滑与亏损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39] 研发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研发相关信息[38] 新业务与重大交易披露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行业情况等信息[39] 股票交易异常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5]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或停牌核查[45] 风险因素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经营、行业、宏观环境等风险因素[40]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41]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41] 破产重整披露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披露相关进展事项[42] 投资者沟通与传闻处理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出现重大传闻时核实并披露情况说明或澄清公告[46] 股东股份质押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信息[47]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48] 资产减值与诉讼仲裁披露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49]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55]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披露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需披露对最近2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追溯调整导致盈亏性质改变的说明(如有)[49] -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应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4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等流程[51] 董秘权限与高管职责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52]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53] 其他披露相关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6]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57]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57]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等[57]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7] - 信息披露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58] - 违反制度擅自或不准确披露信息将处分责任人[5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