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适用主体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占5%以上的股东等主体[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9] 信息披露职责人员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处理多项职责[18][19] - 财务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19] 信息获取与披露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或知悉应披露重大信息时应通知并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指定平台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至少一家,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27]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 公司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1] 违规处理与培训 - 未报告重大事项、擅自披露或披露不准确、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3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方[33]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