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0022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时间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限制[16] 表决权规定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29]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29]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本规则批准生效,原规则失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