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3008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