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3008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由股东会决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