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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30087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天阳科技天阳科技(SZ:300872)2025-08-25 12:05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 所,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