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30087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实现对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等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