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30087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本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 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 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