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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雷尔伟雷尔伟(SZ:301016)2025-08-25 12:05

重大资产交易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特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4][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1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7] - 满足6种情形之一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7]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6类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3]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5类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32] 其他规定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34][35] - 除特殊情况,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非董事、高管人员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合同[3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变更提案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表决[3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作特别提示[42]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