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通知相关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五日内发通知[8]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6]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出席股东会股东发言每次不超3分钟,经同意可延长,针对同一提案发言不超2次[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万通智控(3006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