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3000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安诺其安诺其(SZ:300067)2025-08-25 12:0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信息披露范围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公司治理有关信息[7] 信息披露要求 - 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10][1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可申请暂缓披露[4]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机密等情况可申请豁免按上市规则披露[7] 异常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5][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公司应了解情况并澄清[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应承担义务[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0]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特殊股东披露义务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3] 信息传递途径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涉及信息披露事项应通过董事会秘书告知公司[27] 报告起草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起草,董事会秘书送达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秘书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秘书,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3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档案管理及与交易所联络等工作[23][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合法、真实、完整[31] 内部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财务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人员责任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1] - 公司经营班子需在规定时间编制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1]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3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公告,如有变更及时公告并在网站公布[7] - 公司应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与投资者见面,答复问题[7]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3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2]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差别对待[34] 保密协议 - 公司向负有保密义务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需签保密协议[34]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9] 行文审批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需经董事长或委托董事审核批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