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0029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科安达科安达(SZ:002972)2025-08-25 11:49

担保额度及审批 - 公司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审批权限及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 涉及关联交易的担保,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10] 需股东会审批情形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1]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16] 违规责任 -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委派到控股子公司人员违反制度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19][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外担保中违规应被罢免职务,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0] - 公司其他经办人员在对外担保中违规应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0] - 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公司人员擅自承担造成损失,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0]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2]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