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股东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6]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等未公开重大影响信息[5]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事宜,证券投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3] 知情人范围与登记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9]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填写知情人档案[12] - 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国籍等多项信息[12]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档案送达不晚于公开披露时间[13][16]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重大事项按深交所规则报送知情人档案[18]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进展并提交证券部备案[18] - 证券部核实知情人情况并更新登记表[20]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证券部报送档案及备忘录并披露内容[21] 监督与处罚 - 证券部定期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违规2个工作日报送证监局[22]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22] - 对违规知情人,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4] 接收单位要求 - 公司要求接收材料单位控制使用和知情范围[37] - 接收单位人员有保密义务,未披露前不得买卖证券等[37] - 接收单位人员保密不当致泄露应通知公司补救[37] - 公司将接收单位作为知情人登记备案[37] 其他规定 - 乙方承诺保密内幕信息至公司公开披露[40]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不同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4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科安达(0029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