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0]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4]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8]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8]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开展[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意见[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