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 应通过上交所系统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8]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6] 关联交易审议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19][20] 关联交易披露形式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需提交相关文件[2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2] 共同投资计算标准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以公司投资等金额为计算标准[24]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依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8] 股权交易披露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达披露标准,需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9] 资产购买特殊情况 - 拟购买关联人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格较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9]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0]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1] 信息披露豁免 - 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按规定可豁免披露[31] - 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等,按规定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6]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