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00297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制度修订 - 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取消监事会[1] - 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4]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3日内书面报告公司;达5%后,每增减5%也需书面报告[10] 会议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7]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22]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0]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原监事会相关信息保留)[2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3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1]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投资计划[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