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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3011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标榜股份标榜股份(SZ:301181)2025-08-25 11:37

董事会秘书规定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3]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 董事会秘书应每季度检查减持股份情况[5]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1个月内解聘[10]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任职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10] - 原则上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并公告[12] - 每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6] - 每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6]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告经审计年度报告[16] - 董事会决议形成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信息披露范围 - 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8] 工作细则相关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本工作细则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