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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股份(3011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标榜股份标榜股份(SZ:301181)2025-08-25 11:3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等[1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1]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信息披露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6] - 公司发生或与之有关事件未达披露标准,但交易所或董事会认为影响股价,应比照制度及时披露[6] 会议相关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当日将相关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公告[15]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承诺与报告程序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8]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24]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经相关会议审议等程序后披露[24] - 重大事件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后按程序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29]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部门主管提供资料、证券部拟制内容、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29] 违规与保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和赔偿要求[4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次责任人需签责任书[39] - 公司董事等不得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39]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9]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者签保密协议[39]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0] - 聘请的顾问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否则承担责任[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