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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3008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双飞集团双飞集团(SZ:300817)2025-08-25 11:3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累积投票制 -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通过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3]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相关费用由公司负责[25] - 召开股东会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支出自行承担[27]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证券交易所作出解释并公告[30] - 若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被责令限期改正,公司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0] 规则说明 - 若本规则与法律等有矛盾,以法律等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