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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3008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双飞集团双飞集团(SZ:300817)2025-08-25 11:36

募集资金检查与协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方[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相关情况[15] 事项审议与意见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方发表意见[12]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6]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多项内容[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明确使用计划[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专项审核与整改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6]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时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7] 现场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