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不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 300 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成本加成、协议价原则[17]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 50%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