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华新环保华新环保(SZ:301265)2025-08-25 11:35

审计部人员与报告要求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对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资料保存与审查范围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5]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相关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9] 检查监督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7]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形成决议[2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0]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0] - 奖励优秀内部审计人员,违规人员依规处理[30] - 审计部和人员违规,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要求责任人担责[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