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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众成浙江众成(SZ:002522)2025-08-25 11:35

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需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5] 项目完成与节余资金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7][18]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18] 项目终止与资金补充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资金到账超一年等条件[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地点变更与公告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3] 责任与制度规定 - 公司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致损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