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披露申请与审核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信息披露人员与范围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信息披露适用人员和机构[6]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募集、上市、收购、定期和临时报告等[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 特殊情况披露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需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4] 信息报告与披露责任人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6]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26] 资料保管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十年以上[31]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4]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33]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审批后披露[34] - 未公开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必要时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35]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36]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交易所审核备案等流程[36] 质询回复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如实回复[36] 豁免披露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41] - 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填写登记审批表并提交公司证券部,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信息[41]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45]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6] 内部审计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按《内部审计制度》进行监督[4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投资者关系活动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执行[47]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48]
浙江众成(002522)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