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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自控(3004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五洋自控五洋自控(SZ:300420)2025-08-25 11:3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20]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20]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6]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4] 股份锁定与额度计算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自动锁定[19]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9]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三个月[2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增持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时,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六个月[2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28] - 在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9] 违规追责 - 公司可通过警告、降职等方式追究违规董事和高管责任[31]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董事或高管,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31]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 - 触犯法律法规的,公司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及修改[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