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旋极信息(300324)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旋极信息旋极信息(SZ:300324)2025-08-25 11:3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1][12]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资金存放规定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7] 金额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在10%以内(含),总经理批准;10% - 20%,董事长批准;20% - 30%,董事会批准;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7][2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