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审议流程 - 未达董事会标准关联交易,董事长批准实施[14] - 达董事会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23]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4] 报告与协议 - 关联交易书面报告需含关联方信息、交易项目及金额等内容[27]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并披露[30] 价格确定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关联方外购产品,价格按采购价加分担部分合理采购成本确定[30]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关联方自产产品,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30] 特殊情况处理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2]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并提前解决[32]
旋极信息(30032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