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30018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华峰超纤华峰超纤(SZ:300180)2025-08-25 11:35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也属关联法人[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规范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第三方标准[9] - 关联人发生或知悉将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书面报告并表明回避讨论和表决[1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参加表决并详细说明[12][13] 金额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5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7]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7]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