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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鹭燕医药鹭燕医药(SZ:002788)2025-08-25 11:3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等[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后披露[12]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5]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现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14]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1]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