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档案与期限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8] 沟通渠道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包括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等[13]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13] 信息公布与更新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14]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4] - 公司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地址应在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14] 活动记录与刊载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活动记录表[15] 主要职责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6]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等[3]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9]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1] - 公司应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22]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2] 互动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联网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25] - 公司在互联网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司在互联网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26] - 公司在互联网互动平台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26]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联网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管理部门[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联网互动平台问答回复[28] - 证券事务部收集整理互联网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并汇报给董事会秘书[28] - 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投资者提问回复内容,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28] - 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或敏感回复可报董事长审批[28] - 审批通过后证券事务部在互联网互动平台发布回复内容[2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24] - 公司应积极配合投资者调解请求,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鹭燕医药(0027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