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0024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许 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