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0024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 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