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董事会决策相关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 - 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其他规定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给予独立董事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0]
浙江自然(605080) - 浙江自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