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除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 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