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3009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恒辉安防恒辉安防(SZ:300952)2025-08-25 11:20

适用范围与公司信息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2] - 制度所属公司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18]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18] 重大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7]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8] - 业绩预告净利润差异较大指高于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9] - 业绩快报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9] 责任与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1]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1] - 有主观因素等情形应从重处理,有阻止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处理[12][13] 其他规定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7]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14]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需及时补充更正[14]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4]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制度与国家法规等不一致时按其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