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6]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4][2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1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36]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6]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27]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募集资金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在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2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4]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35] 人员聘任披露 - 公司拟聘任或续聘董事、高管,需披露人员关系及近五年任职情况[34] 披露规定情形 - 应披露信息存在规定情形,公司可自行判断暂缓、豁免披露[49] 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58]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9] - 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61] -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致投资者损失,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应承担赔偿责任[63] 保密要求 -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泄露[6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9]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70]
新莱应材(3002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