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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新莱应材新莱应材(SZ:300260)2025-08-25 11:2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职责要求 - 应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4] 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5] 检查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6] 评估报告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季度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一日通知,紧急时可随时口头通知[19]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委托规定 -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9]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列席规定 - 可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20][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生效时间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