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委员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4]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决议[1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工作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