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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3009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文电能苏文电能(SZ:300982)2025-08-25 11:19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承诺一致[11]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1] - 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1]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占用挪用[12] 资金使用期限 -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8]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与审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5] 检查与审核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会计师专项审核[26]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整改[26]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报告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