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3009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文电能苏文电能(SZ:300982)2025-08-25 11:1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4]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1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0]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4]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为负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43] 方案实施公告 - 公司应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6] 关注指标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关注[47]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计算从公告日重新开始[50] 回购股份预案 - 回购股份预案应包含目的、方式等多项内容[52] 承诺事项 - 公司需将承诺事项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履行情况[54] 重大风险披露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报告披露[55] 变更事项披露 - 变更公司名称等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56]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5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57]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6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