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30098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苏文电能苏文电能(SZ:300982)2025-08-25 11:19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履行报告义务[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单次损失超100万元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化需报告公司董事会[19][20] 报告时间要求 - 董事和高管应在事项变化两日内提交最新资料[21] - 报告人应在事件最先发生时报告情况并24小时内报送文件[23] - 重大事件涉及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5] 信息处理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6]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定期报告资料[26] - 重大事项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8] 违规处罚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未造成损失将受批评等处分,二次以上加重处分[31]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将对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处罚[3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审议通过后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