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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新瀚新材新瀚新材(SZ:301076)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