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新瀚新材新瀚新材(SZ:301076)2025-08-25 11:19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 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独 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