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新瀚新材新瀚新材(SZ:301076)2025-08-25 11:1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未超总资产30%提交董事会,超30%提交股东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紧急可口头通知[1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总经理、秘书列席[20] 决议规定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23]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24] 记录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