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审计委员会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