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2] 年报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错误遗漏等情形[3] 责任承担 - 年报编制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6] - 董事长、总经理等承担主要责任[6] 责任追究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8]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1]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2]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4]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