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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新瀚新材新瀚新材(SZ:301076)2025-08-25 11: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488.12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4881200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权相关 - 公司成立时,严留新等五人持股比例分别为40.68%、31.00%、11.20%、9.82%、7.30%[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7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7]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应实施破产清算[128] - 三种情形下公司将修改章程[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