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提案与投票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宣布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理表决权股份总数和占公司股份比例[2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 发行优先股股东会需就种类和数量等多项事项逐项表决[2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相关内容,保存不少于十年[29][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停牌[36]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36] - 董事等不履职,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市场禁入[36] - 公告或通知应在指定报纸刊登,全文需在巨潮资讯网公布[38] - 本规则经2022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旧规则废止[39]
中色股份(000758)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